涉事超市经营者侯功添:商标持有人如果真从维权角度出发,他应该是找源头的生产厂家或者是厂家的经销商,不应该找我们末端零售商,因为我们在这事件当中也是受害者。
侯大哥说,目前在潮州,因销售商品涉嫌侵权被起诉的小超市数量约四五百家,且还在持续增加中。“涉事超市经营者张洪宇:我收到了两份起诉书,一份我没有签字,起诉方一份是长城红酒的商标持有公司,另一份是六神花露水的商标持有公司。
”“涉事超市经营者刘腫:现在收到了涉及所售红酒、白酒、六神花露水、杀虫水的多份法院传票。
记者:被起诉的原因是什么?涉事超市经营者刘腫:都是商标侵权。
”潮州中院工作人员证实,目前的确收到了不少超市销售商品涉嫌侵权的诉讼,会先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才会进入诉讼程序。潮州市市场监管局一负责人则表示,虽然近期有人过来反馈相关情况,但他们至今不清楚被起诉超市的具体数量。需要提醒各超市经营者,在采购商品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索票索证。但超市经营者们却有另外的看法。涉事超市经营者张洪宇:我卖的那支红酒是年生产的,到00年底就到期了。以前的采购清单票据早就没有了,我们找到该红酒的经销商对方也不认可了,这酒都快过期了你还来找当时的票据,相关手续早就没有了。涉事超市经营者侯功添:我觉得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去甄别这些商品,如果相关产品涉嫌造假或商标侵权,那这些产品就不应该流入市场,商品把关这职能不能交给超市经营方,我们不具备识别商标是否侵权的能力。有律师表示,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陈俏丹:如果终端销售者的进货途径正规且有相关依据,建议对方尝试在诉讼中追加其供货商或者商品的生产厂家作为共同被告。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销售者有证据证明他是不知情所售商品涉嫌侵权,而且是从合法渠道拿货且有证据证明他为此支付合理价格及相关票据等,他是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来源
GRT今日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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