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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廉政保证金热闹还是门道s2k2g32w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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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廉*保证金:“热闹”还是“门道”?


海南省澄迈县建立了廉*维稳保证金制度,这是一项“全国率先”。“全国率先”,虽是陈述,但肯定的语气强烈,使人想到接下来就会推广开来。但我不知道这是澄迈县的创造,还是一个既定的安排。如果是澄迈县的创造,那么“率先”以后是不是会有后继,其实是说不准的;如果这是一个排定了先后的安排,后继如缕就可以想见,不过“率先”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报道中看到澄迈县的做法,从县直单位领导到镇的主要负责人,都给付了“阳光补贴”。我不知道数额各有多少,报道只说县直单位和镇的主要领导每月扣除300元;镇级其他班子成员和村级分别是200元和100元,出处却是个人岗位津贴。“阳光补贴”和个人岗位津贴是一回事?还是阳光补贴发到一定级别为止,某级以下就只有岗位津贴呢?不知道。操作的办法是,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多少,县里再同额加补多少,一起存入保证金账户,一年一结,在廉*和维稳上出现某些状况,保证金要被扣除,并用于奖励优秀,两年被扣100%的,就地免职。这个做法会收到廉*和维稳的效果吗?我不能预先判定事必不成,只能说疑问还有不少。一个问题是,它是否会被严格执行;另一个问题是,将廉*和维稳完全视为官员个人的表现是否合乎社会现实。“保证金”实际上是保证金和奖励金合一,很容易被视为官员当然的收入,事实上其中也确有一部分属于官员的应得收入。严格执行,可能会面临人情上的窘境,扣除时“下不了手”是很有可能的,这样,就不过是财*多支出一份奖励罢了。而且,保证金又与官员个人升迁结合在一起,为了个人仕途的顺畅,执行者能否大公无私,被执行者能否平心静气,都很难说。所谓利害关系越大,考核越有可能变得不敢认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证金”不足以调动廉*的热情。相对于腐败收益,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无意义,而且情况可能会是腐败收益不减少,保证金也拿到。因为获得保证金实际上的作用是,证明没有腐败行为发生,腐败者会比以往更加希望得到保证金。至于维稳,向来有不同的路径。正当的路径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不正当的路径则是扑灭不稳定的表现。根源不除而一心去扑灭不稳定的表现,这种情况实在太多。保证金在维稳上的要求是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它是基于表现的,因此,在少数地方有可能导致工作方式的简单化。我对“廉*维稳保证金”能够产生的效果总体上不抱期待。也许这是在积极地想办法,但我不能说积极地想办法就一定值得肯定,所谓“做比不做好”,并不一定,看起来在做,其实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更显不堪,此类现象见得多了。廉*和维稳,固然与官员是否肯于作为有关,但根本上讲是权力运作方式决定的。保证金制度也好,别的制度也好,现在基本上还只是进行细节的缝缝补补,这样的小腾挪能够蹦多高,不言而喻。不治疗体制之病,“小发明”可以弄出很多来,热闹是热闹,进步好像也是进步,但问题是否会解决,是另一回事。我看,要害在于“门道”,不在于“热闹”。“不折腾”应该也包括解决大问题,不求小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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